韩晓平:如何化解煤电之争的僵局

         国家发改委、铁道部和交通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继续做好部分电煤价格协商,保障2006年煤炭电力生产供应的紧急通知》,要求尚未签合同的部分重点煤炭、电力企业,必须抓紧工作,在2月份之内完成全年电煤合同和运输合同签订任务。口气强硬,态度坚决。

          煤电之争是一个已经延续几年的矛盾,而今年问题越演越烈,以至主要的国有发电企业至今未能与煤炭生产企业达成2006年的电煤供应协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希望这一问题能够加快解决,如若双方再达不成协议,全国各主要煤矿的生产安排、铁路和海运计划、以及电力供应等问题都无法落实。正月十五过后,全国的工业生产都会陆续全面恢复,工业用电需求将迅速增加。入春之后,农业灌溉对电力的需求也会大幅度增加。如果煤电继续顶牛,肯定会影响全国经济的平稳运行。所以,发改委严厉催促煤炭和发电企业尽快签定合同。

          但是,发改委的紧急通知能不能奏效,还要继续观察。据报到,有些煤炭企业已经同意降价签协议,而多数企业还没有吐口让步,最后能不能顺利解决这个问题,还不好说。原因在于,煤炭企业已经基本脱离计划管束,他们未必会听招呼。而电力企业有些是国有的,但国资委对他们的考核标准是“国有资产保值升值”,造成企业亏损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还有一些电力公司已经上市,甚至是在境外上市,重大决策需要董事会批准,否则导致股价跌宕损失,管理层将难以承担责任,这些问题如何解决?恐怕还是需要有关部门发挥更多的“智慧”。总而言之,这一事件说明,“电力改革”已经不能再拖了,必须加快,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那么煤电双方为什么互不签单,原因何在?责任又在哪一方?导致这一问题的直接原因是“计划电”和“市场煤”之间的矛盾,什么是“计划电”?我们国家的电价,目前还是国家管制的。而“市场煤”的价格已经完全放开,随行就市。煤和电本应该是一种“相互依存,共生共荣”的关系,没有煤炭不能发电,而没有发电厂煤炭也没有市场,他们之间争来争去是不正常的。这说明我们的改革中,将一些供需关系推向市场,而另一些供需关系的市场化进程没有跟上。煤炭价格上涨,电价不能相应调整,给发电企业造成很大压力。所以,价格问题是近两年来双方争执的焦点。2005年的煤电之争,最后是以国家同意“煤电联动”,煤炭、电力一起涨价,大家皆大欢喜。今年,煤炭企业又在前几年连续涨价的基础上,继续希望进一步增加售价。原因是不断发生的矿难,使煤炭安全的投入加大,对矿难的补偿金额和风险管理的“储备金”也增加了。特别是近年来的煤炭短缺,使煤炭企业在扩充产能方面的投入加大,还本付息压力突出。

         国家已经明确“电价不能再涨”,使得电企业陷入维谷。发电企业正将面临全国性的“产能过剩”,发改委1月24日预计,今年我国电力供需矛盾将继续趋缓,最大缺口为1000万千瓦左右,比上年减少1500万千瓦。所说的1000万千瓦缺口只在用电高峰的尖峰时段,为全国3亿千瓦装机容量的3%。实际上,目前已经有一些省份对电厂上网电量开始限制。另一个问题是从今年起,一些电厂可能将面临“竞价上网”,如果煤炭价格签高了,发电厂将难以竞价,这些问题都是他们双方难以达成协议的原因。如果说责任在哪一方?恐怕是很难评判。

         与以往不同的是国家发改委宣布,原先对电煤价格实行的“稳定、监管、放开”的三原则,今后将转变为“放开、监管、稳定”。说明发改委是希望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来逐步解决问题,“开发”就是依靠市场。以前过于求“稳”,稳定压倒一切,使一些重大的市场化进程被搁置,造成一些矛盾积怨太深,再不解决将酿成更复杂的局面。例如煤电双方的矛盾如果不能妥善解决,直接的问题是今年全国的电力供应会受到严重影响,“拉闸限电”会频繁出现,影响经济运行。间接的矛盾是近年来全国建设了大量的电厂、煤矿,资金主要来自银行贷款,如果煤炭电力生产受到影响,会导致银行贷款不能还本付息。而许多商业银行已经上市或即将上市,还引进的国际上战略投资伙伴,银行系统一旦出问题,必将影响国家的金融安全。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副理事长武承厚曾经表示,双方不仅仅是价格之争,而是计划与市场两种体制、两种经济模式的强烈碰撞?这一观点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认为,“煤电之争”是“市场定价机制”和“电价管制机制”之间的矛盾。其实,电价管制即便在市场化国家也是极为普遍的,中国的煤电之争不是放开价格管制就能够彻底解决。如果供需关系是扭曲的,价格再不管制,煤价电价就会飞涨,消费者将面临不断涨价的压力,社会矛盾将加剧。实际上,导致煤电之争的根子还是因为“电力改革”的停滞不前和方向性失误所致。

         中国为什么要从“计划经济”转轨到“市场经济”?因为计划经济将供需关系隔阻,由政府靠计划配置资源,政府定价,按计划供应,同时政府也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这种机制使中国经济几乎达到“崩溃的边缘”,所以进行以“市场化”为目标的“改革开放”。所谓“改革”,就是将被隔阻的买卖双方的关系用市场连接起来,使供需信息直接对接,让交易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共同分享利益。

         中国27年的改革进程中,唯独“电力改革”是个例外。从一开始就以“行业特殊”、“供电安全”为由,将继续隔阻供需双方交易作为改革的前提,政府将配置资源的权利移交给了电网公司,并允许电网通过隔阻供需交易获取经济利益。而“厂网分开”又进一步免除电网保障供电的相关责任,“竞价上网”将为电网创造一个极为诱人的只赚不赔的盈利模式。总之,电力改革的结果使电网公司既不需要为“拉闸限电”对用户进行赔偿,也不需要为电厂发不出电承担经济连带责任。电网对买卖双方都不履行如何责任,合理合法地挡在供需双方之间,成为唯一的“总卖家”和“总买家”。

         电力作为国民经济动力的核心环节,这种权利和义务的失衡,必然导致整个能源系统出现混乱。其实我们在分析研究中国能源的诸多问题中发现,很多矛盾都与“电力改革”有着因果关系。不是电力不应该改革,而是电力改革没有坚持按照“市场化”的正确方向展开。由于作为用电一侧的企业和城市不能和发电企业进行交易,必须通过电网,而电网还要发电厂“竞价上网”,电网将收购多少电量?按什么价格?发电企业都是一头雾水,所以他们只能去压煤价,与煤炭企业争价格。

         解开这团乱麻的关键是要首先在电力买卖双方建立长期交易机制,输电配电应该分离。铁路和高速公路都是自然垄断,为什么电网必须按照铁路经营,而不能按照高速公路的方式经营?供电企业应该交给地方政府管理,直接对消费者负责。要允许用电企业和没有能力直接交易的用户通过供电公司与发电企业进行交易,特别要鼓励双方签定长期供电协议。价格应该根据用户用电特性和安全要求,由双方以及燃料供应企业和运输企业共同协商,由各级政府进行相应的监管,以保障普通消费者的权益不收侵害。

         发电企业要履行这些长期协议,就必须与煤炭和运输企业联合执行交易,将利益和风险一起传递给相关企业,将供需链条的每一个环节牢牢捆在一起。面对一个长期稳定的协议,煤炭企业就会加大安全投入,避免事故,控制超产,确保自己的长期利益,从而在根本上解决矿难问题。电力用户会根据协议,尽力管好自己的电力需求,控制负荷幅度,提高系统利用效率,自觉作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节能降耗工作。

         从今年起,电力和煤炭都将面临产能过剩,这为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由于近年来的拉闸限电使地方政府和企业参与电力改革的积极性十分高涨,也积累的相应的知识,并有所心理准备。从中国的人口资源现状看,资源性产品和电价迟早还要大幅度上涨。只有电价维持在一个合理的高水平,中国的节能工作才能有效展开,能源安全才能得以保障。电力改革也许会带来一些代价,中国的历次改革都是先付出代价,最终以丰厚的收益得以回报。彻底改革中国电力的供需关系,不仅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环节,也是对政治体制改革产生深远而积极的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