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中国各级政府和企业,以及方方面面的专家和媒体都认为在中国应该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系统,通过推广该技术来提高天然气资源的利用效率,优化燃气市场。同时,依靠这一技术将大量的矿井瓦斯、焦化煤气、石油伴生气、城市污水和垃圾填埋沼气,以及气体可燃性废弃气体加以有效利用,这将是解决中国可持续发展的主要举措。但是,分布式能源在中国的发展依然困难重重。

        一、法律法规的空缺:

        在《可再生能源法》出台之前,在中国仅有《节能法》中一次提到“国家鼓励”发展“热电冷联产”。《可再生能源法》出台,仅仅明确了可再生能源方式的分布式项目的合法并网等问题。

        在法规方面,只有国家四委部局联合颁发的1268号《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通知》第十四条:“积极支持发展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其中4.“以小型燃气发电机组和余热锅炉等设备组成的小型热电联产系统,适用于厂矿企业,写字楼、宾馆、商场、医院、银行、学校等较分散的公用建筑。它具有效率高、占地小、保护环境、减少供电线损和应急突发事件等综合功能,在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推广。”

         但是,从《节约能源法》到《可再生能源法》,中间失缺了一个关键的环节——“资源综合利用”。将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特别是能源的综合利用问题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以代取作为法规的国务院1996年发布的3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以及其他相关部委的一系列《规章》和政策,并沿用《可再生能源法》确立的“强制收购”原则。

        二、政府配套政策不落实: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先后两次批示,要求重视发展分布式能源技术。副总理曾培炎还亲自参观了示范工程,并表明了关注的态度。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也为此发出了一个文件,肯定了这一技术对于未来中国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但是,在各级政府的执行层仍然缺乏必要的行动,缺乏可以实施的具体政策,推广和试点工作无法落实。很多行政管理部门对于分布式能源,以及它的优势和必要性缺乏基本的了解,“搞不清这是一个什么东西”,更不清楚为什么要发展它,一些官员甚至将分布式能源与小火电通语而论。有些地方的官员甚至站在地方的行业利益集团的立场上,对发展分布式能源采取了排斥的态度。

        政府的支持是发展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关键,而政府职能部门的积极态度决定了分布式能源的成败。因为,分布式能源的背后缺乏一个有钱有势的后盾,但又不得不面对有钱有势的利益集团,质量的巨大差距使本不是分布式能源的所有的优势变的不值一提,除非政府认可它的价值,并充当它的后盾。在这些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新兴技术与已经占据市场的传统技术面前,政府应该是一个新技术保护者,应该代表先进生产力,而不应扮演一个仲裁者。

        三、来自电网利益博弈的排斥:

        目前在中国发展分布式能源最大的阻力来自电力系统,尽管很多电力系统的有识之士认识到发展分布式能源的重要意义,但是作为一个利益主体,他们正在以不同的方式阻碍这一技术的应用,尤其以“电网安全”为借口,并视那些有识之士的合理建议为“捣乱”。根本的问题是电网企业在中国无需承担因为中断供电,给用户带来的任何损失。用户必须从电网买电,电网可以“有电就供,没电拉闸”,而且不用承担责任,它们不论如何不能让用户自己发电。所以我们最常听到的是你们自己发电了,我们电网怎么办?电网公司将电网完全看成自己的财产,他们不希望任何可能影响自身利益的技术“泛滥”。

        到目前为止,电网公司主要的任务依然是多买电,所有的干部考核指标都是多买电。在学习“科学发展观”之后,国家电网公司受到的启发是发展75~100万千伏的超超高压输电系统,进行全国大联网,实现“重重化工业”。根本就不是如何提高综合资源的利用效率,如何充分利用资源,如何推动“循环经济”。在这样一种氛围之下,我们无法指望电力部门会支持发展分布式能源。不仅仅是分布式能源有此遭遇,其他节能技术也面临类似的问题,除非电力改革能够改变电力企业的利益格局,否则,将难以解决。所以中国的一些专家说,分布式能源的并网问题,是对各级政府执政能力的一次考验。

        四、来自燃气企业缺乏系统观念的阻力:

        尽管北京燃气集团对于发展分布式能源采取了积极的和“与时俱进”的态度,上海、深圳等燃气公司也采用了积极的态度,但是还是有不少燃气公司缺乏认识,不愿意给予分布式能源一类的稳定持续用户比较优惠的气价和接入费用,反而存在要把分布式能源项目用户当冤大头的趋向。

        燃气企业不能将自己置身利益于整个天然气系统之中,不了解优化供需关系的重要性,缺乏需求侧管理的意识,往往作茧自缚。由于天然气使用结构的不合理,导致系统利用效率低,大幅度增加储气设施的投入,不仅造成自身成本的据高不下,也导致上游的天然气勘探、开发、集输企业的亏损问题。

        而天然气上游企业也缺乏需求优化意识,造成上下游企业的互相扯皮推诿,最终直接影响上下游企业和用户的利益。

        五、来自落后的技术规范方面的限制:

        在中国至今将天然气与煤气和液化石油气相提并论,按照同一个安全等级的要求制定规范,严重制约了天然气的合理利用,自然而然地影响到分布式能源的应用。

城市天然气系统采用了非常低的压力,不仅造成输送成本的增加,也使得配网的配套投资大大增加,没有意识到“压力就是能源,就是金钱”的道理。配网的低压运行,直接影响了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应用。

        电力接入缺乏规范和标准,导致电网公司可以随意谁分布式能源不安全,并可以为解决所谓安全问题漫天要价。

        建筑的暖通空调规范非常落后,导致几乎所有的建筑都存在设备闲置问题,系统浪费严重,分布式能源系统往往因此会造成规模过大,使用效率下降,经济性差。

        消防规范落后,严重制约了分布式能源的发展,需要较大修改。

        六、来自一些学术机构不完善的认识:

        分布式能源在中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示范工程很少,经验很少,采用的技术方式也很少,成功案例就更少。但是一些研究机构在知之甚少的情况下,就急急忙忙“得出”了一些结论性意见,例如:“分布式能源制冷不节能”。这样一些结论严重干扰了分布式能源的健康发展。

        此外,分布式能源在全世界都是新生事物,如何定义各国都在不断摸索,而且各国根据自己的条件和认识不同,定义也有所不同。在对其认识不足的情况下,急于给予定义,必然存在误区或曲解,应该给予更多的观察和维护。